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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5年里,报告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金融科技公司增长了四倍。1
总体而言,产品和服务的全球商业化,尤其是金融服务,受到了激进的技术驱动转型的影响。这一趋势导致金融业在其受监管和受控的环境中升级技术,并创建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不适应的新业务模式。2
以目前的形式,墨西哥的金融科技环境受到立法的约束,这些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包容性和创新、消费者保护、维持金融稳定、打击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2
《金融技术法》将以下产品带入墨西哥市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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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创建特定组织(众筹组织 (IFC)),作为 P2P 借贷、股票众筹和资产联合投资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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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钱包:创建特定实体(电子支付基金机构 (IFPE)),允许从公众收集墨西哥比索、外币或数字资产的资金,并代表客户保管这些资金,进行支付,充当汇款人和充当加密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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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金融规则:要求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标准化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交换产品和服务信息、汇总统计信息或客户交易数据的规则;第三方提供商将被授予访问这些 API 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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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金融科技法》对虚拟资产进行了定义,并允许某些机构根据央行发布的附加规则对这些资产进行交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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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金融科技法引入了一个监管沙盒,组织可以通过该沙盒请求对某些规则的临时例外,以便在受控环境中测试给定的创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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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科技法》外,还对其他金融法进行了修改,以实施以下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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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已将语言添加到金融法律中,以允许在金融服务中使用电子签名。入职规则也已更新,以记录远程入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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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器人:监管机构现在可以修改二级规则,允许持牌财务顾问自动化咨询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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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现在允许IFPE提供汇款服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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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透明度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已经更新,以考虑到 IFC 和 IFPE,并承认数字采用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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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金融服务由根据墨西哥法律成立并注册或授权或两者兼有的法人实体在墨西哥提供。金融机构的注册和授权由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 (CNBV) 或墨西哥中央银行 (Banxico) 授予或授权。2
《金融技术法案》引入了两个被授权提供金融技术服务的特定实体:IFC 和 IFPE(统称为金融科技机构 (ITF))。 IFC 被授权开展众筹活动,并作为 P2P 借贷、股权众筹和资产共同投资的市场。有关 MFC 及其活动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 IV.ii 节。2
另一方面,IFPE 被授权以墨西哥比索、外币或数字资产从公众那里收集资金,代表客户保管这些资金,管理电子钱包,进行支付,充当汇款,并作为加密货币的市场。 IFPE 还可以发行借记卡并参与支付网络。有关 IFPE 及其运作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 IV.iii 节。2
ITF 许可证在以下情况下授予墨西哥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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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了组织的业务计划、合规手册、操作手册和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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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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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要求外,还批准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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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众筹
其他国家的金融科技
笔记
- https://www.finnovista.com/radar/actualizacion-octava-edicion-finnovista-fintech-radar-mexico/
-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mex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