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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顾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新加坡的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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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没有强制性立法剥夺自动执行合同或“智能合同”(即在满足某些条件时自动执行的合同)在新加坡法律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1

没有专门适用于此类合同的具体法律框架。当然,这些合同必须在普通法下有效(例如,合同必须符合新加坡法律下合同的关键要素,包括要约和承诺、对价和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1

根据新加坡法律,可以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除例外情况外,2010 年电子交易法 (ETA) 的一般规则是,不能仅仅因为信息是电子记录的形式而否认信息的有效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ETA 还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要约和要约的接受可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表达。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使用了电子信息,则不能仅以该电子信息用于该目的为由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可以提供仲裁和调解等纠正机制——争议解决方法可以编码在合同中。1

值得注意的是,ETA 于 2021 年 3 月进行了修订,以通过经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电子可转让记录的示范法。修正案允许 ETA 第 II 部分(其中包含验证电子记录和签名的规定)适用于可转让票据、地契、汇票、本票、运单、提单、仓单或任何可转让单证或票据赋予持票人或受益人要求交付货物或支付一笔款项的权利。1

完全自动化的投资流程(例如“机器人建议”)和提供金融产品建议、建议或意见的第三方网站可能会受到新加坡的监管活动,尽管投资流程的确切范围和所提供的具体金融产品会影响分析.打算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应考虑是否需要许可证以及是否可以依赖许可证例外(如果需要)。如第 VII 节中更详细讨论的那样,这两种模型也受到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的考虑。1

新加坡客户识别

新加坡的金融科技

其他国家的金融科技

给大家介绍一下

新加坡金融科技律师

Denis Polyakov

Denis Polyakov

为企业、税法、加密货币立法、投资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singap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