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拥有非常强大的众筹、点对点 (P2P) 借贷和支付服务市场,所有这些都接近英国领先的全球金融服务市场。1
英国众筹市场特别成熟和复杂——2018 年 7 月,FCA 发起了市场咨询,以确定现有的监管框架是否仍然是最新的,是否足够强大以确保平台达到良好的商业标准。特别是在涉及散户投资者的情况下。作为协商的结果,FCA 发布了一套新的规则和指南,以进一步改进标准,并于 2019 年 12 月生效。1
某些类型的众筹需要 FCA 批准,而另一些则不需要。所有众筹平台均受 FCA 通用高级标准的约束,包括商业原则和具体的商业规则;例如,在财务激励方面。但是,适用于投资和借贷(或 P2P)众筹平台的详细监管框架存在差异。1
基于投资的众筹已经从寻求基于股权的投资的更传统方式演变而来,FCA 对其进行监管。因此,投资平台通常需要获得 FCA 的许可才能开展投资交易的组织(RAO 第 25 条)、作为代理执行投资交易(RAO 第 21 条)和投资建议等活动。 (第 53 条)。提供代名人结构的平台还必须申请保护和管理资产的许可证(第 40 条)。1
P2P 平台的功能并未正确反映在现有的受监管活动清单中,因此 FCA 于 2014 年推出了一项新的活动,用于操作与借贷相关的电子系统(RAO 第 36H 条),其中涵盖了大部分什么 P2P 平台将在实践中运作。但是,如果商业模式中包含其他受监管的活动,例如信贷经纪、债务管理和收债,则应谨慎行事,每项活动都需要单独的 FCA 批准。1
不禁止在平台上创建二级市场,但由于随之而来的额外监管负担(尤其是潜在的金融促进问题),对于更成熟的平台而言,这种情况变得越来越少见。平台更有可能创建类似风险投资的基金结构,让投资者有机会退出基金,而无需寻找其他用户购买他们的股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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