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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是一种高度监管的公共资金汇集机制。集合基金由专业基金经理进一步投资于多元化的资产类别和资本市场工具(包括股票和债务证券)。互惠基金(包括代理和分销商)由SEBI根据MF和印度互惠基金协会的规定进行严格监管。 SEBI 放宽了收益要求,为 VC 支持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赞助和推出共同基金铺平了道路。1
另类投资基金 (AIF) 是一种监管松散的集合投资工具,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承担了相对重大的财务承诺。 AIF 由 SEBI 根据其 AIF 规则管理,该规则为 AIF 规定了一套一般和特定的投资限制,包括对 AIF 经理的投资限制。 AIF 可以以信托、有限合伙或公司的形式构建,也可以根据其投资标准分为各种定义的类别。1
剩余类别在印度以集体投资计划 (CIS) 的形式存在,SEBI 将其定义为由任何公司运营的工具,公共投资者的出资被汇集并用于该计划的目的,以产生利润、收入、产品或财产,并受到严格监管。SEBI 根据其独联体法规。在这方面,任何涉及船体大小约为 1,375 万美元或更多且未在 SEBI 注册的计划或安排下的资金集合都被视为 CIS。独联体不包括合作社、NBFC 持股、公众根据《印度公司法》持股、保险合同、养老金计划和共同基金持股。1
众筹和众筹等替代融资形式最近在印度变得普遍。1
促进点对点 (P2P) 借贷活动的众贷平台现在由印度储备银行根据特定规则(P2P 规定)作为 NBFC 在印度进行监管。鉴于 P2P 平台被认为具有相对较小的系统性风险,这些为 P2P 平台提供注册和操作原则的规则比适用于其他 NBFC 类别的规则更简单。 P2P 平台的作用仅限于充当中介或市场,提供服务以促进参与者之间的借贷。这些平台受到许多限制,包括禁止:1
尽管印度通常允许基于奖励或捐赠的众筹举措,但监管监督有限,但基于股权的众筹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楚。 SEBI 尚未就股权众筹制定任何法律或其最终立场,但同时向投资者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警告他们不要使用促进筹款的在线平台。他还表示,印度的任何法律都不允许或承认这些数字平台,并且在这些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将违反适用的证券法和《印度公司法》。因此,在缺乏监管明确性和股权众筹有利框架的情况下,该活动在印度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误认为是法律禁止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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