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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顾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印度尼西亚的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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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希望在印度尼西亚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参考根据资本市场法(第 market law)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投资管理公司(IM)的活动。除了 2007 年 8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2007 年第 40 号法律(最近由第 11 号法律修订)中规定的以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PT) 形式成立公司的要求之外2020 年 2020 年 11 月 2 日成立(综合法)公司还必须注册为证券公司,特别是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第 30 条,必须从 OJK 获得许可,第(1)款资本市场法。根据 OJK Reg 13,其他不受 OJK 监管的资产管理技术活动受监管沙盒计划的约束。1

印度尼西亚立法根本不规范集体投资计划。相反,正在针对特定的金融产品发布规则,例如股权众筹平台。1

如果公司从 OJK 获得必要的许可,则可以对证券进行众筹。根据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安全众筹的 OJK 条例第 57/POJK.04/2020 号,经 2021 年 8 月 26 日 OJK 条例第 16/POJK.04/2021 号(OJK 条例 57)修订,安全众筹被定义为发行人提供证券,通过开放电子系统网络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根据 OJK Reg 57,证券被定义为汇票、商业票据、股票、债券、债务凭证、集体投资合同中的权益、证券期货合同和任何衍生证券。印度尼西亚的人群借贷没有受到特别监管。1

P2P 借贷由 OJK 管理,具体受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基于信息技术的借贷服务的 OJK 条例第 77/POJK.01/2016 号,经 OJK 条例第 4/POJK.05 号修订。 /2021 关于 2021 年 3 月 9 日非银行金融服务组织使用信息技术时实施风险管理的规定(OJK reg.77)。它将 P2P 借贷定义为提供金融服务,将贷方和借款人聚集在一起,直接通过使用互联网的电子系统以卢比签订贷款协议。如果满足某些要求,提供 P2P 借贷平台的公司必须注册并获得 OJK 的许可。1

禁止 P2P 借贷平台提供商:1

  • 开展其他商业活动
  • 作为贷款人或借款人
  • 以任何形式发行担保以履行另一方的义务
  • 债券发行
  • 向用户提供建议
  • 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未经用户同意,通过私人通信方式向用户或公众提供服务
  • 就任何投诉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1

印尼银行业务

印度尼西亚的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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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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