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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替代金融法 (AFA),最初是为了帮助中小型企业 (SME) 根据一套规则进行众筹,从而更容易获得融资,简化了资金要求。虽然捐赠或基于奖励的众筹没有受到任何重大限制,但涉及从公众筹集资金用于投资目的的典型众筹活动通常需要遵守 CMA 招股说明书的要求。1
自 2021 年底以来,根据法规 (EU) 2020/1503(欧盟众筹条例)的规定,AFA 规则已成为众筹的替代方案。1
AFA对应CMA。 AFA 适用于依赖 CMA 招股说明书豁免的证券发行和投资。简化结构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相反,所有类型的发行人(包括持牌实体)都可以使用简化的规则。1
根据 AFA,如果每次发行的总金额未达到 200 万欧元,则无需准备招股说明书即可发行证券。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发布不受监管。发行人将被要求准备一份关键信息文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发行人和相关项目的重要信息。但是,准备(简化的)招股说明书和(就证券而言)招股说明书获得 FMA 批准的负担已经消除,这应该有助于降低发行人的成本。1
必须考虑以下限制:(1) 通过 AFA 筹集的所有投资的未偿还总额在七年内不得超过 500 万欧元; (2) 在 AFA 下发行的所有证券和投资总额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200 万欧元; (3) 欧盟所有证券和投资的累计未偿金额在 12 个月内不能超过 500 万欧元(包括欧盟众筹条例下的众筹要约)。如果新发行超过这些门槛,任何此类新发行都需要根据 CMA 的招股说明书。散户投资者可以投资于替代融资工具的金额有限制(通常为 12 个月内 5,000 欧元),在确定此类工具的目标市场时必须考虑这一点。1
证券发行人无需依赖简化规则。他们可以继续准备一份完整的欧盟证券招股说明书(例如,当有利于证券配售等时或招股说明书需要认证时);在这种情况下,AFA 规则将不适用于此类发布。1
使用挖矿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在区块链协议上生成的无发行人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币,在奥地利不被视为货币、金融工具或可交易证券。1
这意味着此类加密货币的交易不是受监管的活动,但根据商业模式,可能需要交易许可证。但是,如果衍生品的基础资产由加密货币组成,则该衍生品可能符合 MiFID II 规定的金融工具。可以假设,如果令牌的价值与比特币或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相关联,则同样适用。然而,目前尚不清楚 FMA 是否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将代币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相反,FMA 似乎将此类稳定币视为电子货币。1
适用的反洗钱 (AML) 法规适用于托管钱包和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提供商。这些供应商现在必须向 FMA 申请注册,并且必须验证确保完全遵守 AML 法规的合规计划。1
使用代币筹款通常与任何其他形式的筹款一样遵守相同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在奥地利筹集资金的情况,无论发行人或要约人位于奥地利还是在国外运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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