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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略有不同的是,代币还可以采取支付代币的形式,其功能与比特币、以太币类似,但由法人或个人发行。1
目前,一些市场参与者正在尝试创建实际反映法定货币(例如欧元)的稳定币。例如,这些代币可以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如果服务提供商愿意接受此类代币,并且其他人愿意将此类代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根据确切的特征,此类支付令牌可能符合电子货币的条件,并且此类支付令牌的发行可能需要电子货币机构的许可。可能还需要根据《银行法》或《支付服务法》获得许可;例如,发行支付工具或提供支付服务。许可要求有例外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审查。1
如果代币被构造为可交易证券,则它们通常被称为证券代币,并且可能符合金融工具和可转让证券的条件,前提是此类证券代币可以以类似于证券的方式自由交易(大概在任何 ERC 的情况下) -二十)。令牌)。因此,此类代币的公开发行可能会受到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然而,当代币被视为证券时,发行人也具有显着优势,因为他们将能够利用 ICO 或 ITO 无法使用的招股说明书护照规则。另一方面,此类资格可能会对某些金融科技商业模式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在奥地利交易证券型代币可能需要银行牌照,就证券型代币投资向客户提供建议可能被视为 MiFID II 下的投资建议,接收和传输证券型代币的订单也可能需要遵守奥地利证券监管法。 . 2018.1
AFA 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要求和地役权的所有例外情况也适用于安全令牌和 ICO/ITO。1
实用型代币通常以凭证的形式构建,并授予持有人用代币交换商品或服务(发行方或服务合作伙伴的)的权利。这些代币被 FMA 认定为支付工具。但是,FMA 认为 PSD II 下的受限网络例外适用,前提是代币仅被代币发行者和有限数量的服务合作伙伴接受。否则,可能需要根据实施 PSD II 的支付服务法获得许可。1
去中心化交易所允许客户之间进行点对点交易,而无需运营商、中央对手方或中介机构的参与。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促进证券和证券代币交易的范围内,可能需要根据《奥地利银行法》或《2018 年证券监管法》获得许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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