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还通过了针对替代融资平台的立法,这对众筹平台尤为重要。 2021 年 11 月 10 日,欧洲层面的首个众筹服务法规生效。1
希望投资年轻公司股份的个人可以通过减税返还投资金额的 25%、30% 或 45%。该措施旨在支持公司从个人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努力。该制度受投资者和目标公司必须满足的许多条件的约束。适用条款将根据公司成立时间是零到四年(初创公司)还是五到十年(扩展)而有所不同。1
个人投资者每年不能投资超过 100,000 欧元。在这种制度下,初创企业筹集的资金不能超过 250,000 欧元。扩展的上限为 500,000 欧元(连同早期作为初创企业收到的投资)。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启动和规模级别的投资限额分别提高到 50 万欧元和 100 万欧元。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或公开启动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基金。1
希望通过众筹投资年轻的小公司的个人可以享受第一类利息收入 15,630 欧元的预扣税豁免。该制度受投资者、目标公司和众筹平台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的约束。1
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获得 FSMA 根据比利时法律颁发的实施 MiFID II 的许可证。要获得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满足有关法律形式、资本、适当的股东结构以及专业和适当管理的多项要求。比利时目前没有关于自动数字咨询的具体规定。1
比利时市场上有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1
2016 年 12 月 18 日比利时法律对众筹和基于股权的众筹进行了监管,该法律承认和定义众筹并包含各种金融条款(众筹法)。1
《众筹法》规定了替代融资平台的许可和运营要求,以及适用于替代融资服务提供商的商业规则。另一种融资服务,被 FSMA 称为“众筹的金融形式”,在众筹法第 4(1) 条中被定义为:“通过网站或任何其他电子方式将投资工具商业化的服务指通过发行企业家、种子基金或融资安排根据要约、公开或其他方式发行,但不提供与这些投资工具相关的投资服务,但适用时,以下服务除外:(i) 提供投资建议和 (ii) ) 接收和传送命令。”1
根据众筹法第 4 条第 2 款,在比利时境内专业提供替代融资服务的每个自然人或法人都被视为替代融资平台(除非自然人或法人是受监管实体)。1
关于点对点借贷,比利时的法律框架目前并未明确允许直接向消费者借贷(因为不允许个人公开征求贷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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