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 PSD II 的比利时法律,支付领域的金融科技活动通常属于提供支付发起服务或账户信息服务的受监管活动。1
根据 2018 年 3 月 11 日关于支付和电子货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的比利时法案,支付服务的提供是比利时的一项受监管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活动访问以及发行电子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活动访问实施 PSD II 的支付系统(支付机构法)。 《支付机构法》规定了以下支付服务:1
PSD II 中规定的例外情况也适用于比利时。通常适用于金融科技的例外情况:1
实施 PSD II 后,银行必须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如支付发起或账户聚合服务提供商)提供访问客户账户数据的权限。主要原因是要简化这些严重依赖于访问这些数据的新业务模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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