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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日本的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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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交易业务经营者”是指从事以下活动的人: (1) 买卖加密资产或将加密资产兑换成另一种加密资产; (2) 作为第 (1) 款中提到的服务的中间人、经纪人或代理人; (3) 管理与第 (1) 或 (2) 款有关的用户资金或加密资产。1

加密资产交易所必须将用户存入的资金和加密资产与运营商自有资金和加密资产分开管理。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日本有 30 家公司作为加密资产交易所上市。 FSA 在 2018 年不接受申请交易所的注册,并加强了对加密资产交易所的监督和验证,但逐步恢复了验证过程。 2018 年,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两大行业集团联手推出了严格的自律规则,以恢复公众和监管机构对加密资产业务的信心。1

2018 年,加密资产环境面临多项挑战,包括多起加密资产交易所客户资产被盗事件,加密资产交易所的内部控制跟不上交易量的突然增长,加密资产正在成为由于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使用加密资产的新型交易(例如 ICO 和衍生品交易)的出现,投机交易的来源。基于这些问题,修订后的PSA和FIEA于2020年5月1日生效。1

在修订后的 PSA 中,术语“加密货币”已被“加密资产”取代,主要涵盖支付代币。它还要求加密资产交易所考虑加密资产被盗的风险(例如,要求交易所保持净资产和加密资产等于或大于客户在“热钱包”中持有的加密资产,以确保客户是有资格要求退货)。加密资产不受压制和财务披露)并旨在收紧旨在确保适当交易的规则(例如,要求公开披露有关交易价格的信息,禁止鼓励投机交易的广告或报价,并要求交易所通知监管机构在改变他们处理的加密资产之前)。1

此外,它通过要求注册来扩大加密资产管理和反洗钱规则的范围,以包括加密资产的托管服务。1

修订后的 FIEA 涵盖了需要像证券一样受到监管的加密资产交易的几个特征。例如,与上市公司股票管理规则类似,修订后的 FIEA 引入了针对加密资产欺诈交易的规则。这些规则将禁止滥用加密资产交易活动、传播谣言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并将对加密资产交易所施加验证交易的义务。修订后的 FIEA 还对加密资产的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监管,例如外汇保证金交易。它要求为衍生加密资产提供服务的交易所进行注册,并引入类似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规则。1

修订后的 FIEA 在第 1 段提及的证券中包括证券型代币 (ERTR),但某些流动性较低的代币除外。因此,包括 STO 在内的证券型代币的发行须遵守 FIEA 规定的披露和注册义务。 ERTR 的公开发行需要 ERTR 发行人提交注册申请并分发发行备忘录。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私募配售将放宽披露要求。1

关于注册,要注册为 I 类金融工具业务,必须买卖 ERTR 或作为中介、经纪人或代理人买卖 ERTR(包括公募和私募)。如果 ERTR 发行人本身向投资者提供 ERTR,则它可能还需要注册为 II 类金融工具提供商。但是,如果申请属于某项私募(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有限数量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请豁免),则需要简单的申请而不是注册。1

ERTR 业务,包括 STO,也将受到类似于管理传统证券的欺诈条款的约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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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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