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丹麦金融科技市场的发展,它通过初创企业、企业、投资者和学术界之间建立的联系以及连接斯堪的纳维亚和全球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创造了新的商机。1
为确保丹麦发展成为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丹麦政府继续致力于改善启动和扩大金融科技企业家的条件。2
除了创建一个专门的金融科技部门外,丹麦金融监管局 (DFSA) 还决定创建一个金融科技、支付服务和治理部门,以及一个与区块链和去中心化金融相关的监管举措工作组。 DFSA 制定了以下举措,将丹麦展示为对金融科技友好的司法管辖区:金融科技论坛、金融科技实验室(监管沙箱)、其网站上的金融科技常见问题解答部分和支持服务。3
在税收方面,金融科技公司没有特别豁免,这在丹麦很常见,因为税收优惠很少授予个别公司或部门。然而,数字资产一直在不断发展,因为税务机关似乎以某种不可预测的方式决定对这些资产的具体征税。4
丹麦法律本身并未规定任何特定的金融科技许可证。通常,传统金融制度适用于任何借助技术进行的“金融活动”。因此,金融科技公司的许可和营销要求将取决于所设想的具体活动类型,因此主要基于欧盟统一立法。4
目前适用于金融科技的主要丹麦法律是:4
MiFID 服务、支付服务或 AIF 管理服务的营销需要遵守基于欧盟统一立法的特定要求。除这些要求外,还必须遵守《营销法》中规定的一般营销规则。如果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不受金融制度监管的服务或产品,例如加密资产,则这些服务的营销将仅受《营销法》的一般规则约束。4
丹麦被认为是金融科技的领导者,并且在历史上一直是创建数字标识符 (NemID (MitID))、支付卡 (Dankort)、移动支付应用程序 (MobilePay)、公共数字权利登记处和公证人等方面的先驱,数字疫苗护照和驾驶执照的权利。由于当局和私营部门的积极举措,发展正在加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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