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公司必须根据《支付法》第 60 条获得 DFSA 的许可。申请过程有点类似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过程,但要求不高。一旦获得许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公司将被视为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遵守《支付法》中规定的规则;但是,某些例外情况适用于此。此外,他们还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以承保公司在未经授权使用服务或欺诈访问时的责任。1
如果服务提供商实际自费提供贷款(在向贷方联合公共存款后),则需要申请贷款机构牌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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