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SA 宣布,在丹麦适用的金融监管制度下,加密货币通常不会被归类为货币、证券或金融工具,除非适用某些标准。因此,没有适用于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支付资产(通常称为加密货币)的具体规则,因为加密货币不被认为具有内在价值或源自特定发行者。加密货币仅在 AML 法中提及,该法转置了欧盟反洗钱指令(Fifth AMLD)中规定的最新变化。加密资产可以是金融工具或证券,因为它们很可能具有自己的特征。如果加密资产具有与金融工具相同的目的,那么它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并不重要。如果作为发行物的加密资产具有金融目的,是标准化的、可转让的和可转让的,则它更有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通常称为证券代币)。同样,监管在技术上是中立的。1
仅作为支付手段的加密货币仍不受丹麦金融法的监管。但是,某些代币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安全代币)并受金融法约束。2
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安全代币,因为如果代币与财务目的相关并且是标准化的、可转让的和可转让的,则它们可以被视为金融工具。2
这将取决于对代币是否符合所列金融工具标准的个人评估,因此是否受 DFSA 监管。一个例子是充当与基础金融工具相关联的衍生工具的代币。2
“初始硬币发行”一词是指公司在公众可以购买的区块链上提供自己的加密货币的事件。一般而言,涉及 ICO 和加密货币的公司应仔细考虑其活动是否受金融法约束。例如,它可能是 AIF 或 AML 立法、招股说明书条例或众筹条例。单独评估将确定 ICO 是否受金融监管。虽然 ICO 可以为中小型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和规模提供资金,并可以加速技术转让,但众筹条例的序言指出,它们的特点与众筹服务有很大不同,不受该条例的约束。 .2
然而,只有少数 ICO 受到监管,因此公司不需要获得监管批准,因此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启动融资。另一个优势可能是该公司既在筹集资金,又在为其产品或服务建立客户群。2
由于投资 ICO 可能具有高风险,并且通常使用另一种高风险产品(例如广泛接受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或以太币)来完成,DFSA 建议消费者仔细考虑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并获得利益最大化。。投资前需要了解基本的商业模式和技术。3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 ICO 发行代币的设计和对 ICO 的投资可能受其他立法管辖,即使提供的代币不是金融工具。2
当个人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时,通常被视为投机。因此,作为一般规则,居住在丹麦的买家或卖家在出售加密货币时也必须向丹麦税务机构报告损益。换句话说,如果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加密货币,则必须缴纳税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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