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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14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及收购应收账款条例》(资产管理条例)修改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结构和活动。 《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在成立前获得 BRSA 的许可才能开展活动,以及拥有实收资本、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和现金的条件,至少2000万里拉的金额已增加到不少于5000万里拉。1
根据第 5411 号法律,在土耳其提供信用参考或信用信息服务是受监管的活动。禁止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从事借贷活动。土耳其银行协会设立了一个风险中心,从符合 BRSA 资格的信贷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收集风险数据和客户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与这些机构或相关当局共享。自然人或法人本身或与自然人和私人法人,如果获得批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