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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法律中没有关于数字身份的一般性规定。但是,对于可以唯一识别一个人并创建数字身份的属性或凭证的电子捕获和存储元素,有单独的立法。 《电子签名法》(第 5070 号法律)确立了数字识别的原则。根据第 5070 号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相关程序和技术标准的公报》还为可用于创建数字身份的电子签名建立了技术基础。1
因此,“开放银行”一词首先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银行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条例》中定义,该条例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首次规范远程识别和数字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开放银行服务现在可以用于数字身份。此外,2021 年 4 月 1 日的官方公报公布了由 BRSA 制定的关于银行使用的远程识别方法和在电子环境中建立合同关系的规定,以确定远程识别方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