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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信贷许可证 (ACL) 制度适用于在澳大利亚从事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公司,涵盖借贷、租赁和中介活动。任何从事消费贷款的人都必须持有 ACL 或以其他方式免除此要求。消费贷款由 ASIC 根据 2009 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th)(国家信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监管。特定的金融科技产品有可能同时触发 AFSL 和 ACL 要求,例如,提供市场借贷产品、点对点借贷或众筹平台的金融科技可以同时提供金融服务和消费金融,并触发 AFSL 和 ACL 要求. .1
在澳大利亚提供信用报告服务受隐私法 1988 (Cth)(隐私法)管辖,该法案规定只有信用报告机构(即信用报告公司)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将其整理到信用信息档案中并披露给债权人。信用报告机构必须遵守与信用信息的使用、收集和披露相关的义务。1
市场借贷产品(包括 P2P 借贷服务)的提供商通常需要持有 AFSL 并遵守相关义务。1
如果产品是消费贷款(例如,为家庭、个人或家庭需求提供给个人的贷款),供应商还需要拥有 ACL 并遵守相关义务。同样,所有贷款(包括不受《国家贷款法》管辖的商业贷款)均受《ASIC 法》消费者保护条款的约束,包括禁止误导或误导行为。 P2P 借贷机构有时被构建为管理投资计划,如果向散户投资者提供,则会触发 ASIC 注册要求。1
一般来说,二级市场对贸易信贷没有限制;然而,此类活动可能需要市场提供者、做市商和市场参与者承担许可义务。1
市场贷方通常也有 AML/CTF 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