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

市场回顾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澳大利亚的加密货币

Demo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加密货币的具体规定,但 ASIC 的监管指南告知企业他们对在澳大利亚提供的硬币或代币的法律地位采取的方法。这些硬币的法律地位取决于产品的结构和任何相关权利。根据具体情况,这可能包括管理投资工具、证券、衍生品、NCP 基金,或属于更一般的金融产品类别。如果硬币是金融产品,运营商和发起人将被要求遵守《公司法》规定的金融服务法规。加密货币还受一般消费者保护条款的约束,禁止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和恶意行为。1

数字货币交易所 (DCE) 服务提供商受 AML/CTF 法案的约束,该法案要求提供商在 AUSTRAC 注册和注册,并将 AML/CFT 流程应用于 DCE 服务(例如,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1

出于所得税目的,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目前不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或外币。相反,每种加密货币都被视为一种单独的资产。对加密货币持有者的税收影响取决于获取或持有加密货币的目的。如果加密货币的所有者正在经营与加密货币的销售或交易相关的业务,则加密货币将作为交易股份持有。将评估销售加密货币的利润,并扣除损失(根据公平措施和“非商业损害赔偿”规则)。即使加密货币的所有者没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投资或获取加密货币,如果交易是为了营利的目的或意图,并且该交易是商业交易或商业交易的一部分。除非加密货币是在业务过程中获取或持有的,或者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单独交易的一部分,否则出售或处置的收益应被视为资本收益。在这方面,ATO 表示,加密货币是一种资本利得税 (CGT) 资产,当出售或变现加密货币时,就会发生 CGT 事件。 CGT 事件包括将加密货币出售为法定货币、将一种加密货币交换为另一种、赠送或交换,或使用它来支付商品或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将加密货币作为投资持有至少 12 个月,纳税人可能有资格获得 CGT 退税,以减少从出售加密货币中获得的资本收益。此外,在变现作为个人使用资产(即持有或主要用于购买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物品)的加密货币时,可能不会考虑一些资本收益或损失。1

在 ICO 的背景下,由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或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运营的实体发行的代币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亚进行评估。然而,如果发行的硬币被描述为出于税收目的的资本或与现金贷款有关,则 ICO 的收益可能不受发行人的评估。由于加密货币技术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ATO 对加密交易的所得税影响的看法不断变化。1

销售(包括 ICO)或购买加密货币(即符合 1999 年新税收制度(GST)法案(Cth)中的“数字货币”资格的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坊)无需支付商品和服务税 (GST) 、莱特币、Dash、Monero、ZCash、Ripple 和 YbCoin)。但是,GST 实体通常(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可能被禁止就销售或购买加密货币的 GST 费用部分申请临时税收抵免。如果非居民为其海外业务购买加密货币,则不会支付 GST,因为它将是非 GST 供应。对于接受加密货币以换取商品和服务的企业,GST 制度仍然不同——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将遵守正常的 GST 规则。换句话说,如果企业提供应税商品和服务并收取加密货币作为付款,则该企业将被要求向 ATO 报告并转移该应税销售所收到付款的十分之一(以货币金额表示)澳大利亚货币)。这是因为加密货币被视为一种支付方式,使用它作为支付时的 GST 后果与使用货币作为支付时的 GST 后果相同。1

澳大利亚的数字资产

澳大利亚的金融科技

其他国家的金融科技

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