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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顾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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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没有“护照法”的概念。为了开展受监管的金融活动,公司必须向 FSC 申请适当的许可。如上所述,根据受监管活动的类型,申请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和 FSC 规则的特定要求。此外,根据适用的金融法律法规,未经 FSC 事先批准或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台湾提供任何金融服务。1

在外汇限制方面,台资企业于每个公历年度,经向中华民国(台湾)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备案后,得以台币购汇及划转外汇。未经中央银行特别许可,为与贸易或服务相关的支付以外的目的从台湾转移的货币,最高可达 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为与贸易或服务相关的支付以外的目的而超过适用上限的外汇购买将需要中央银行的特别许可。这种批准是酌情决定的,由中央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赋予中央银行调整上述外汇限额权利的修正案于2021年6月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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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