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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常见的集体投资计划形式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可向公众发售或由特定个人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公开发行需要在 FSC 或 FSC 指定的机构事先批准或实际注册。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不需事先批准;但是,它只能在支付初始投资建议的认购价后五天内配售给合格的投资者。私募报告必须提交给FSC或FSC指定的机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公开发售和私募只能由 FSC 许可的证券信托 (SITE) 进行。目前,SITE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新台币3亿元,对SITE股东有一定要求。非 SITE 金融科技公司将无法以与 SITE 相同的方式筹集资金。1
具有证券投资信托性质的离岸基金也可以向台湾投资者公开发售(须经 FSC 事先批准)或私下发售(须向 FSC 或授权机构申请),但须符合一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具备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性质的离岸金融科技公司将无法在台湾上市。1
以下两种筹款方式在台湾被广泛称为股权众筹平台。这些众筹方式无需预先批准或实际注册,而这通常是《证券交易法》(SEA) 所要求的。1
台北交易所「Go 创业加速企业孵化委员会」1
台北证券交易所 (TPEx) 是台湾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于 2014 年成立了 Go 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孵化委员会 (GISA),以帮助创新型小型非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 GISA 的法规于 2018 年 12 月发生了变化。具有创新或创意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有资格向 TPEx 申请 GISA 注册。 TPEx批准申请后,公司将开始接受TPEx关于会计、内部控制、营销和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咨询期结束后,TPEx将进行另一次审查,以审查公司的管理团队、董事会的作用、会计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及集资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如果TPEx 认为适当时,公司可能会在 GISA 上筹集资金。公司通过GISA募集的金额除经批准外,不得超过新台币3000万元。此外,投资者通过GISA的年度最高投资额不得超过新台币150,000元,但TPEx认定的天使投资人或资产超过TPEx认定金额且具有金融产品专业知识的高净值人士除外,或交易经验..1
证券公司也可以设立众筹平台,开展众筹业务。现时实收资本不足新台币5,000万元的公司,可与符合条件的券商签约,通过券商支持的众筹平台募集资金,前提是募集资金总额达公司通过各公司众筹平台,每年买卖证券不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投资人于本券商平台之投资金额每年合计不得超过新台币15万元,但TPEx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天使投资人、资产超过新台币3000万元及具备金融产品专业知识者除外,或交易经验和公司内部人士。1
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或规范P2P借贷的法律法规,但银行家协会已经针对银行家协会成员银行与P2P借贷业务合作制定了一套自律规则。运营商(P2P 自律规则),已向 FSC 备案。1
根据P2P自律规则,银行可以在以下领域与网络借贷运营商开展合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