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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无现金支付只能通过持牌银行进行。支票和信用卡付款也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从事信用卡业务和发行电子储值卡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也必须获得 FSC 批准。 2015 年,电子支付机构法(电子支付法)获得通过。该电子支付法规范了电子支付机构作为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交互中介的活动。 2020 年 12 月,台湾立法院通过了电子支付法修正案,该法于 2021 年 7 月生效。该修正案结合了《电子支付法》和《电子储值卡发行规范法》(《电子卡法》)。拓展电子支付机构和电子储值卡机构现有业务,构建一体化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最近修订的《电子支付法》的主要修订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