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查看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章制度。
香港没有货币兑换管制,但《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第 575 章)(UNATMO)和联合国等法律可能禁止或限制资金进出香港制裁条例(第 537 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香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并无限制。1
香港没有专门针对证券化的法律,但《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中定义的“认可机构”(例如银行)的资金处理和披露规定除外。1
任何经营货币服务的个人或实体都必须根据 AMLO 向海关关长申请 MSO 许可证。术语“货币服务”包括货币兑换服务和汇款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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