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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顾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

香港的个人资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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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规管法团或个人(资料使用者)所取得的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和处理。 《私隐条例》根据《私隐条例》第 3 项保障资料原则对个人资料的使用及披露作出限制,因此资料使用者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资料。数据使用者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涉及收集个人数据时的通知要求、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访问权以及个人数据存储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对于使用客户名单来推广产品也有一定的限制。1

私隐条例亦载有数据保护原则 3 下限制使用和披露客户数据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任何使用或披露客户数据的情况: (1) 任何香港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或允许; (2) 在香港进行法律诉讼或在香港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所需; (3) 就拟议的出售或合并进行尽职调查;或 (4) 用于制作统计数据或进行研究(前提是识别任何客户的信息未公开)。根据 PDPO,客户没有反对数据处理(包括数字分析)的一般权利,但他们可以选择退出直接营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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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科技律师

Denis Polyakov

Denis Polyakov

为企业、税法、加密货币立法、投资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笔记
  1. https://thelawreviews.co.uk/title/the-financial-technology-law-review/hong-kong